为贯彻落实中央“三补贴”支农惠农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6〕15号)和山西省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发挥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推动作用,全面做好我市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在总结过去几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加大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明显增加的情况,根据今年我市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设施农业和生鲜乳收购站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经济作物发展。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1、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我市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2、加大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示范区、丘陵山区农业发展。 3、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4、提高我市生鲜乳奶站机械装备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榆、太、祁、平现代农业示范区倾斜、向奶牛、养殖重点县倾斜、向玉米作物和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3、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4、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5、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内容及资金规模 1、实施内容。 2009年我市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将覆盖12个县市区。依据我市农业产业布局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今年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特色的原则,重点发展玉米、蔬菜、设施农业、保护性耕作和奶业生产机械。其它非重点机具的 补贴要服从粮食生产机械优先的原则,在满足农民购买种植业机械的基础上,再开展非农业生产用机械的补贴。 2、资金规模。 今年11个县市区共安排国家补贴资金4557万元,其中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3000万元,生鲜乳收购站补贴资金1557万元。晋中开发区所需补贴资金占用省机动指标,资金规模另行确定。市级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玉米收获机械的累加和直补。 生鲜乳收购站购机补贴资金在2009年7月15日前用于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的购机补贴,截止7月15日的资金剩余部分进行统一调配,用于其它各类机械的购机补贴。 五、补贴机具 1、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种类执行《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补贴机具的种类分别是: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它机械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等13大类36个小类105个品目的机具。 2、限量补贴机型 在13大类,2739种补贴机具中,对小麦联合收割机、旋播机、米、面、油、蔬菜加工机械、小型挖掘机、沼气抽渣机、垃圾清运机、小四轮拖拉机(非皮带传动性)、汽化炉等10类农业机械实行限量补贴,补贴资金不得超过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15%。 3、补贴机具的确定 鉴于大部分农民缺乏对农业机械产品性能的了解,自主选择中难免存在盲目性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应立足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农民购买适合当地农艺要求,机械性能优良、售后服务网络健全、配件供应齐全的主导机型,确保提高机具经营效益,确保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2、补贴率和补贴数量 根据《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比率总体上继续执行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单机限额提高到12万元。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和1台。市、县两级可以利用同级财政资金,对本地区内的重点推广机型,在享受国家及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等由市、县自行确定,但累加补贴比例不得超过购机总额的60%。 七、补贴机具的供应 补贴机具供应和售后服务工作是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点环节。今年我市九个农机销售企业被生产企业授权为农机购置补贴定点经销企业,省级六个供应企业也可面向我市开展补贴机具供应工作,全市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供应商达到15个,各县(市、区)要引导农民就近、就地购置补贴机具,降低农民的购机费用。 八、申报程序 1、本方案将由晋中市财政局和晋中市农机局于2009年3月1日报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一式两份)进行审核批复。 2、各有关项目市、县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农机工作实际和今年全省农机补贴工作要求,制定本市、县的《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九、补贴操作程序 补贴操作程序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晋财农(2006)1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1、县农机局将年度补贴专项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目录、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通过媒体或张榜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公布。 2、实施区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需持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在《补贴目录》内农民自主选择购买机具的型号和厂家,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 3、县农机局根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对确定后的购机者名单和数量要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在《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网上审批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录入填报《购机补贴申请表》,网上报市、省农机局备案,接受监督检查。市、省两级要在公示期内进行审查审核,明确给予答复,逾期视为同意。公示期内无异议后,与拟购机者签订补贴协议,打印《购机补贴申请表》加盖县农机局公章后,交付购机农民。 4、生鲜乳收购站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畜牧管理机构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根据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会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张榜公示,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在《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网上审批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录入填报《购机补贴申请表》,并网上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备案后,打印《购机补贴申请表》加盖县畜牧局、农机局公章后,交付购机农民。 5、购机者持《购机补贴申请表》,在《购机补贴申请表》所列的经销商中自主选择去哪一家经销商购买,并到所选择的经销商处差价购机,经销商出具正式发票。 6、经销商供货后,要及时将发票、购机价格等填入《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网上审批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及时通知县、市农机局对已供货机具进行审核确认,经县、市审核确认后打印结算汇总表,经销商持已加盖县局审核通过专用电子印章和市局电子公章的结算汇总表,农民的《购机申请表》和供货发票(复印件)及结算申请文件,向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经省农机局抽查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直接向定点经销商支付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款。 十、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县(市、区)要尽快启动补贴工作,确保春耕生产前机具能够到位。农机、财政、畜牧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 2、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农机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研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分配、落实工作,对机具选型、定点经销商的确定、购机补贴手续的审批、定点经销商供货及售后服务等购机补贴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依法依纪处理。二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购买国家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重点支持产品质量好、技术水平高和售后服务到位的优势农机企业,扶优扶强。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市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市局也要加强对县级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政策落实。二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各省、市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3、落实职责,确保成效。农机、畜牧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机具选型、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实施成效,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要加强补贴专项的信息档案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要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各县(市、区)农机局应在6月1日和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的补贴专项(包县财政安排的补贴)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 4、加强宣传,搞好服务。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要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 5、提高效率,自主购机。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市、县农机部门既要严格照章办事,简化有关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又要方便农民购机;既要充分尊重和保证农民购买补贴农机具的自主选择权,农民买什么机具、在可选的范围内去哪一家经销商购买,由农民自主选择决定,又要保护农民的利益,让农民及时、快捷、就近买到放心的农机具。农机部门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引导农民购买机具。
二○○九年二月
信息来源:生产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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